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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誰規定的?

世上哪有一定的道理,
只是慣用大眾的標準去衡量,
難道其他的原則就不是標準?
非得要大家都認同的才是?

所以,別用那樣的價值觀來評斷,
每個人都是獨特的。

也沒有非要一個人得屬於另一個人的,
一個人也可以擁有兩個、三個,甚至是以上的人吧?!

一對一的準則與一對多,
無非是人的自私與貪心。

那到底哪個才是對的?
現在來看,單一的歸屬才是正常的,
是吧?!

但在我眼裡,
兩者沒有什麼差別。
只是價值觀的問題而已。

所以,
就放你去飛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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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sas81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